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专项拨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级经费中支出,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