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