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正式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将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人选,交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唱票、计票和监票等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