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