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