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