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风险点进行公告或者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