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风险点进行公告或者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