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