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