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提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