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市、县(区)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开通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