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的专门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等工作;

(二)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林木种苗培育技术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四)开展野生动植物的资源调查、繁育、栖息地恢复等服务工作,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鉴别、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等工作;

(五)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有关工作;

(六)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的服务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