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根据生物多样性本底、威胁因素、保护状况,观测动态变化,整理和分析数据信息,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定期发布信息。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