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相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专门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