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