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提出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