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