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