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