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茂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公园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进行实地核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生态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茂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改造、迁出或者拆除,并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