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符合生态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和植被等资源制定保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周边植被。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