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茂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公园景观结构、景区布局、游览路线,加强景点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确定游客总容量和各旅游路线的游客容量。

景区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充分保护原始地形地貌,合理保护与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