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组织和动员居民、村民参加建筑外立面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