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通信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