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外立面维护第十九条有效建筑外立面责任人应当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和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保持建筑外立面安全、完好、美观、整洁。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投资方、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投保相关责任险,为建筑外立面维护提供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建筑外立面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