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