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冬季冰雪集中堆放场地;根据需要,建设渗滤、外排、贮存、利用等设施,提高对冰雪融水的收集、净化、利用等能力。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