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