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