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相关技术导则,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设计要点、建设管理流程等。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