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诉与处理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