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违法增加企业负担,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