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