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消防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