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