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