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技术贸易机构第七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参与技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