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技术贸易机构第八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承办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三)负责技术市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技术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技术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