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技术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市场协会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