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三十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