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三十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