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合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进行技术贸易应当订立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技术合同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经过认定登记的,可以凭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自主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