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技术商品广告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新闻单位。新闻单位对技术商品的广告必须进行审查,保证广告内容与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证书或者技术成果鉴定书相一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