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合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技术贸易机构可以进行有偿技术中介服务,参与技术成果的开发和利用,其业务方式为:(一)介绍当事人一方与第三方进行联系,促成订立技术合同;(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承办订立技术合同的代理业务;(三)为技术合同当事人提供技术咨询、法律顾问、市场调查和情报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