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合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冒充专利技术;(二)窃取、泄露国家或者他人技术秘密;(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四)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