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

(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勤劳奋斗精神;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西地方特色文化;

(五)安全常识、法律和科普知识;

(六)身心健康、行为习惯、生活技能;

(七)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