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勤劳奋斗精神;(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西地方特色文化;(五)安全常识、法律和科普知识;(六)身心健康、行为习惯、生活技能;(七)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