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履行家庭教育能力而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