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宣传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隐私,不得唆使、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