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五条有效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提供师资等支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