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二条有效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