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一条有效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并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学前教育的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亲子实践活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