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三十条有效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