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南孔文化保护、研究、宣传、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